课程取消时退课及退费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SHATEC 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员:
a) 无法按照开课日期开始授课
b) 在开课日期之前取消课程
c) 未在结课日期完成授课
d) 在结课日期前提前结束授课
e) 学员在私立教育理事会(CPE)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 SHATEC-学员协议 (若适用) A条例中规定的选课要求或入学要求
f)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拒绝签发学员的学生准证
g) 国防部拒绝学员的服兵役(NS)延期申请。
如出现上述情况,SHATEC将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员新课程安排的详细情况,以帮助学员及时准确地响应新的课程安排。
学员也可立即申请退课,出具书面退课通知,填写开课前退课及退费申请表或中期退课及退费申请表。学员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SHATEC予以退还学员已支付的所有课程费用。
申请费及杂费不予退还。
其他原因的退课及退费规定
除(上述)课程取消时退课及退费规定外,学员如因其他原因申请退课,须出具书面退课通知,填写开课前退课及退费申请表或中期退课及退费申请表。SHATEC 会在收到学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下表(SHATEC-学员协议D条例也有规定)的规定退还学生学费。
[按照SHATEC-学员协议中 B与C条例规定支付的费用额]的 百分比% | 收到学员书面退课申请为 |
[80%] | 开课日期前60天以上 |
[20%] | 开课日期前60天内 |
[0%] | 开课日期当天 |
SHATEC经学员授权后以新币退还学员或付款人相关费用。通过银行转账产生的所有手续费由学员承担。
考虑期/冷静期
学员与学校签订SHATEC-学员协议后7个工作日为犹豫期,所有课程申请学员均享有该权利。在这期间,如果学员填写并递交开课前退课及退费申请表或中期退课及退费申请表,无论学员是否已经开始课程学习,学校都会按照最大退费比例(见SHATEC-学员协议D条例)退还学员已支付的课程费用(在开课后申请退课的学员,其已用课程费用或产生的行政费用退费除外)。